自考办就专业考试计划调整问题答记者问

2005-08-18

  自学考试2001—2005年考试计划即将结束,新的考试计划将有哪些变化?什么时候出台?记者就有关问题采访了自考办负责人。

    问:北京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5年统一调整一次,对新的5年计划自考办是怎样考虑的?
    答:1998年教育部颁发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目录》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按照全国考委的要求,北京市自学考试于2001年开始执行全国统一考试计划,并于2003年7月完成了所有专业的新旧计划衔接工作。换句话,北京现在执行的完全是全国计划,因此北京自考将不再自行调整考试计划,而是按照全国考办的要求不定期分别进行调整。每调整一次即为该专业新的执行期。

   
问:能否介绍一下2006年考试计划都有那些变化?
    答:一是部分本科专业的“加考课”。考虑到专科中的复合型专业越来越多,为了便于考生把握相关知识和了解加考课程,我们拟简化专业分类,如:工商企业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现在分3款进行“专接本”:1款直接考,2款加考3门,3款加考5门。新的调整方案将按大的学科归类为2款:如1款为经济管理类专业直接接考,2款为其它类专业加考2门。
    二是“免考课”中的四、六级英语。前不久教育部公布了“四、六级”考试改革方案,今后将不再设置合格线、不再发放合格证,是否与学位挂钩也由学校自定。因此在自考中用“四、六级”合格证免外语的政策就失去了基础,我们将作出适当调整。
    三是我们针对现行计划执行中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也将从管理上予以解决。比如:一门课程的合格成绩不能专、本科用两次,将调整为:凡自考生无论在哪个专业、专科还是本科,只要同一门课(名称相同、代码相同、学分相同)即可在自学考试中通用。

    问:有变化的课程仍然实行新旧课程顶替吗?
    答:新旧课程的顶替关系依然执行但有了新的规定,简单说就是:A=B,B=C,但A≠C。例如:第一执行期的“法学概论”课程(A),第二执行期时调整为“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B),前者可以替代后者在第二执行期办理毕业即A可以顶替B。第三执行期又将“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调整为“法律文书写作”(C),则B可以顶替C在第三执行期办理毕业。“法学概论”不能顶替“法律文书写作”在第三执行期办理毕业。

    问:具体的变化考生什么时候能知道呢?
    答:我们正在做这方面的工作,年内将公布给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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