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艺术特长生统一测试工作程序

2005-10-24
    一 、报名及测试程序
    1、报名程序
    1)凡参加北京市2006年艺术特长统一测试的考生,须携带填写好的“北京市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艺术特长生报名表”(此表由各区县高招办发至有关中学,填表时字迹要工整)及一寸同底版免冠照片三张(其中一张贴在报名表上,另外两张背面填写考生姓名和测试项目)、考生本人身份证及报名测试费于2005年11月19日或20日上午8:30—12:00,下午1:00—4:30到清华大学艺术教育中心(蒙民伟楼)办理报名手续。
    2)考生或家长凭报名表、考生本人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空白准考证,将考生的相关信息填好后,到检录处进行审核;
    3)持审核通过的准考证到收费处交报名测试费,凭交费发票到盖章处在准考证上加盖公章、在照片处粘护印胶带并领取有关说明。
    2、测试程序及方式
    1)考生根据现场张贴的检录顺序等候检录;
    2)工作人员按考生的检录顺序每10人一组依次检录后,带入候考地点;
    3)工作人员验三证(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对照片,无误后进行本组测试顺序的抽签,考生进入候场区后,应关闭通讯工具,未关闭者一经发现取消其测试资格;
    4)测试过程采用“双盲”原则,即实行拉帘测试(舞蹈、声乐、戏剧、书画项目除外),考生与评委不见面;
    5)考生重新抽取测试序号后不得离开候场区,并按照新的顺序等候参加测试,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考场;
    6)节目表演与基本功测试交替进行。首先表演自备节目,然后测试基本功。基本功测试题目当场随机抽签,稍做准备后进行测试;
    7)每个考生表演自备节目和基本功测试的时间5至8分钟(因艺术门类的不同而稍有不同)。
    3、测试内容及要求
    1)节目表演
    a、音乐类:考生按自己填报的曲目进行表演,评委可要求考生从曲目的任何地方开始或结束表演,考生可以自行组合自己的乐曲;
    b、舞蹈类:准备不同风格的舞蹈两个,现场表演一个,另一个节目由评委根据考生的情况可指定表演片断或不表演;
    c、戏剧类:话剧、主持类:自备三分钟朗诵,五分钟小品表演或节目主持两项表演;曲艺类:要求自备两个种类节目各一个,如相声、快板等;京剧:自备节目;
    d、书画类:中国画 命题创作、自选、速写(写意或工笔任选,鸟、山水、人物均可),西画 素描、速写、色彩,软笔书法 临摹、命题、自选三项。美术、书法考生的所有用具及纸张自备。
    2)基本功测试
    a、音乐类:声乐—视唱、器乐—视奏。声乐、民乐两类可用简谱,其它器乐均为五线谱;
    b、舞蹈类:基本功、模仿、即兴;
    c、戏剧类(话剧、主持、曲艺、京剧):命题表演。
    二、评分及等级划分
    1、测试门类划分
    测试工作按不同艺术类别分成:管乐(含西方打击乐)、弦乐、键盘乐、民乐、声乐、舞蹈、戏剧、书画八个组进行,每组由6-8名评委组成。根据测试项目的不同,分别设计独立的评审表,每位评委持有一套表格,由评委单独给考生评分。
    2、评审内容
    1)音乐类测试:乐曲程度、个人能力、音准节奏、音色、乐感、完整性及基本功(视唱视奏)等方面;
    2)舞蹈类测试:形象、表演、技巧(跳、转、翻、软开度)及模仿、即兴、基本功等方面;
    3)戏剧类测试:基本形象、声音条件,创作及表演能力等方面;
    4)书画类测试:临摹、命题、自选、速写、素描、色彩等方面。
    3、计分方式
    按艺术类别分组计分,每组去掉评委组所给该考生成绩的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然后取其余评委所给该考生成绩的平均分,该分记为该考生该项目的艺术特长成绩。
    4、等级划分
    根据艺术特长成绩划分为三个等级,满分为100分。凡艺术特长成绩在85分以上为一级,75分至84分为二级,60分至74分为三级,低于60分为不合格,小数点后一位数四舍五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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