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部分自考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的通知

2006-08-31

  2005年下半年及2006年上半年申请办理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部分专业学士学位的考生,请于2006年9月5—8日(上午9:00—11:30,下午1:00—4:30)在北京教育考试院领取学士学位证书。

一. 各专业领取学士学位证书时间:
9月5日    法津专业(独立本科段)、法律专业(昌平考生)、
律师专业;
9月6日    法律专业(除昌平考生外)、计算机及应用专业、
心理学专业;
9月7日    汉语言文学专业、金融学专业;
9月8日    英语专业、广告学专业、中医学专业。

二. 领取地点:
北京教育考试院一层业务大厅(海淀区志新桥向北二百米路西)。
乘车路线:425路、16路、726路、815路、853路、825路等到志新村下车北走200米。

三、注意事项:
考生需携带身份证、本科毕业证书领取。
代领者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被代领者有效证件(身份证、本科毕业证书)领取。
四、其它:
往届各专业未领者随本次领取。


                 

北京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办公室
                                        2006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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