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安排,经商北京师范大学和中央财经大学,并报请考试院同意,现决定调整北京市自学考试中英合作金融管理(基础科、本科)两个专业(以下简称金融管理专业)的主考学校。具体安排如下:
1、 中央财经大学担任的金融管理专业主考学校的任期截止到2014年底。
2015年起,金融管理专业改由北京师范大学担任主考学校。
2、 凡在2014年6月已申报金融管理本科专业毕业论文的考生,继续由中央财经大学负责安排论文的指导教师并组织答辩。上述考生在2014年下半年通过答辩后,其自考毕业证上由中央财经大学副署盖章。
金融管理(基础科)专业2014年12月毕业生的毕业证上也由中央财经大学副署盖章。
3、 2014年12月申报毕业的金融管理专业本科生应于2015年3月申请中央财经大学的学士学位。
4、 2014年12月申报金融管理本科毕业论文的考生,由北京师范大学负责安排论文指导教师并组织答辩。其自考毕业证上由北京师范大学副署盖章。
金融管理(基础科)专业2015年6月的毕业生,其自考毕业证也由北京师范大学副署盖章。
5、 北京师范大学对于自学考试金融管理专业本科毕业生授予管理学学位的要求无变化。即:
⑴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⑵ 按专业考试计划的规定,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毕业论文成绩优良,并获得自学考试金融管理(本科)专业毕业证书;
⑶ 有符合要求的外语成绩(即有自学考试英语二或综合英语四合格成绩,或社会考试PETS3级合格证书(需要办理免考手续))。
7、北京师范大学接受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位的时间为每年的3月和9月。具体安排详见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的相关通知。
北京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201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