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部分本科层次专业名称、专业代码的通知
2018-05-31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的通知》(教职成厅〔2018〕1号)文件精神,结合有关专业实际情况,经与主考学校协商,现决定变更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部分专业名称及代码,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规范的范围为部分本科层次专业(详见附件)。
二、此次规范只涉及专业名称及代码,专业计划的变更另行通知。
三、此次新的专业名称及代码自2018年6月1日起开始使用,使用范围只涉及毕业申请的考生,即毕业生按新的专业名称授予学历、学位。
四、考生报考、论文申请、毕业申请、成绩查询、考籍办理等相关事宜,均使用原专业名称及代码,直至新的专业计划公布。
北京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2018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