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全面了解招生政策,合理报考,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意见》(京教计〔2023〕6号)和《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3年中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试点的通知》(京考中招 〔2023〕2号)的有关要求和规定,北京教育考试院编制了《2023年北京市中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简章》。本简章对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和办法做了具体说明,并详细刊登了各学校的招生计划。请考生认真阅读并结合本人情况科学选择志愿学校。
一、报考条件
已参加2023年初三年级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具有我市2023年中等职业教育升学资格的考生均可报考。高级中等学校在校学生(含休学生)不得报考。
二、报考办法
考生在5月13日-17日期间,按照学校规定时间和要求持“2023年北京市中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和“2023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体格检查表”(以下简称“体检表”)参加专业能力测试。在校学生到所在学校领取“报名表”,往届生和外省回京考生到区考试中心中招办领取。
三、录取办法
考生可以选择多所学校参加测试,但只能选择1所测试合格学校(专业)报考。考生须将经本人和父母(监护人)签字后的“报名表”和“体检表”交给确认报考的学校,作为报考该学校(专业)的依据。招生学校完整填写 “2023年中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录取回执”,加盖公章后交给考生,作为录取凭证。
四、有关政策
(一)被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继续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记为“合格/不合格”,不公布原始分,不提供小分查询,不再参加中招志愿填报和其他招生录取。
(二)五年制高等职业院校,对所录学生前三年执行中等专业学校学籍管理办法,不接收转学生;四至五年级执行高等学校学籍管理办法。完成中职教学计划,成绩合格者,可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毕业证书;完成五年学习任务,成绩合格者,可取得高等职业教育毕业证书。学生入学后,前三年级按照国家规定的中等职业学校不同专业的收费标准缴费;四至五年级按照国家规定的高等职业学校不同专业的收费标准缴费。
(三)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中高等职业教育衔接办学工作试点的通知》(京教职成〔2012〕3号)精神,经市教委确定的中高职衔接办学改革试点项目招收的学生,按照教学计划修满规定课程,成绩合格,即可成班建制参加相应高等职业院校自主组织的转段考试(列入当年自主招生计划),淘汰率一般不超过5%,通过考试的学生,即可进入相应高等职业院校学习。
(四)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修订实施北京市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及国家助学金政策的通知》(京财教育〔2012〕3118号)精神,对符合条件的就读我市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实行免学费政策和国家助学金政策。
五、考生体检
(一)参加录取的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报名所在区统一组织的体检。
(二)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精神,中招体检不进行乙肝项目检测,招生学校不得以学生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拒绝录取。
六、有关说明
(一)招生学校代码由1位字母和6位数字组成,左起第1位数字为学校类别代码:“4”代表中等专业学校、“5”代表技工学校(技术学校)、“6”代表职业高中、“8”代表高等院校。学校代码前加“Z”表示自主招生。
(二)各区和招生学校依照北京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后的录取新生名册为新生建立学籍。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对学生进行复查,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或手续者,经备案部门批准,取消入学资格。
(三)考生可于5月20日通过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m.wwkobo.com)查询录取结果。
(四)录取通知书由各招生学校负责发放。